教师法全文_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校工作总结 2019-03-28

 

  昨天下午(10月14日)第三节课,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晚上自己又从网上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从而使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法》对教师的定义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因此,每个教师都应但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享有六项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入党申请书,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制度有何规定?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且还规定了活动教师资格的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总结具备法规定的心理咨询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由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法全文_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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