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

实用范文 2021-10-19

  教育(Education)狭义上指专门组织的学校教育;广义上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提高德育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教育,是青少年个性发展的主导因素,并对智育、体育等方面年的发展以及学校的多方面工作起重要的动力和保证作用。

  第三条

  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具有社会道德,文明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成为适应现代化社会的新型人才。

  第四条

  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德育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德育工作的目标、内容、实施途径、评价体系均遵照《中学德育大纲》执行。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整体构建德育工作的

  理论框架及工作网络,实施“八大工程”,从而形成强大的德育工作合力。

  第五条

  弘扬人文精神,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多渠道、全员参与、全面育人的德育观,使学校德育工作真正深入人心,真正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去,使德育工作成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动,实现“人人谈德育,处处皆德育”的目标。

  第二章

  德育目标

  第六条

  德育目标是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部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完整地理解和把握德育目标,是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前提。

  第七条

  学校德育工作应当坚持“三全面、五学会”的育人方向,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身,学会竞争,学会创造。

  第八条

  坚持“全面发展加特长”的育人原则,真正让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愉悦发展、和谐发展、特长发展、个性发展。

  第九条

  树立“三意识”,即爱国意识、公民意识、民主与法制意识的育人观念。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和报效祖国的精神,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学生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严守公民道德规范,教育学生具有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正确认识民主与法制的辨证关系,反对极端民主化,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尊重别人的民主权利;知法、守法,对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检举、揭发。

  第三章

  德育网络

  第十条

  德育网络是实施德育的一种多渠道、多层次的组织体系,是校内外、课内外各种德育途径的良性结合。建立德育网络是德育工作的特殊要求。建立德育网络的基本出发点和原则是保持学校、家庭、社会对学生教育的一致性。第十一条

  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德育工作管理,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职员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种种教育途径实施《中学德育大纲》,构建在校长;领导下的德育工作网络。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一)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要按德育工作的要求,定期组织培训学生科、体卫科干部和班主任,组织德育系统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德育工作水平。

  (二)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全体教职员工要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校德育教育活动,关注学生,关爱学生。

  (三)学生干部是学校和教师的有力助手。有关部门和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青年学生业余党校、校内团校、家长学校‘三所特殊学校的功能,强化德育工作效果。

  第十四条

  德育工作网络图

  第十五条

  学校重视德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德育阵地的教育功能。一是校园文化:景点文化、墙壁文化、长廊文化、橱窗文化、空中文化、园林文化、牌匾文化——增强校园魅力,营造德育氛围;二是德育基地:刘少奇纪念馆、韶山、雷锋纪念馆;三是校牌、名人题词、名人塑像圆。第十六条

  坚持长期开放校史展览馆、党员活动室、德育室、团员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信息馆、语音室、体育馆、实验室等校园馆室,组织和引导学生充分利用上述馆室。开展课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升课余生活的文化品位。

  第十七条

  充分利用宣传窗口,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的教育功能,办好《宁乡一中报》、《教研通讯》等报刊,强化学生广播站、电视演播中心的教育功能,发挥宣传的正面宣教作用,完善校园网络建设。

  第五章

  德育内容

  第十八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理想前途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劳动与社会实践教育、个性心理品质教育;二是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三是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安全教育和勤劳简朴教育;四是校风、校训、校歌的传统教育。

  第十九条

  建立“三层次”教育内容系列:基础教育——养成教育;核心教育——人格教育;提高教育——成功教育。形成高一侧重日常行为规范引上路——养成教育,高二侧重德育认识跨大步——人格教育,高三侧重人人成功达标准——成功教育的教育模式。,

  第二十条

  构建科学的德育序列。全校把握一个“首”字——即德育为首。高一年级注重一个“严”字,即从严要求、从严训练、从严管理,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尊规守纪、生活简朴的优良作风。高二年级注重一个“活”字,即在“严”的基础上,放手让学生参加丰富多采的活动,让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活动和实践中提高觉悟,发展能力,形成健全的心理素质和人格。高三年级注重一个“实”字,在“严”、“活”、的基础上,注重进行人才观、人生观教育,理想前途教育,扎扎实实做好毕业前的知识和能力准备。

  第二十一条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品质优化,高一年级将心育课纳入课程计划,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在板报上出心理健康专栏,积极号召全体教师参与心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德育活动做到形式多样化,运作经常化,落实制度化,内容规范化。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参加,使他们经历一系列深刻的情感体验和意志锤炼。

  第二十三条

  重视”四大系列“活动。一是学校系列教育活动,二是班级系列教育活动,三是学科系列教育活动,四是课外系列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规定每年”四大主题“活动月为:三月”学雷锋,献爱心,树新风”活动月;五月“树雄心,立壮志,争做德才兼备人才”活动月;九月“尊师爱校,文明礼仪教育”活动月;十月“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举办“四大节日”活动。3月5日“校园文明节”,4月30日“校园科技节”,9月30日“校园艺术节”。

  第六章

  德育制度

  第二十六条

  确保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德育工作管理部门必须规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德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和评价机制,以保证德育工作有序运行。

  第二十七条

  定期召开四大会议。每周一次德育工作碰头会及工作汇报,每月一次常规总结会,每季度一次德育工作研讨会,每年一次德育论文报告会。

  第二十八条

  班级日常管理实行学生干部分块考核量化评比制,周工作汇报总结制,考评结果公示制。卫生、就餐、三操、就寝、午睡、自习、上课、考试等均列入考评项目。

  第二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干部、团委会干部实行竞选制,班级、年级学生干部实行轮岗制,各级干部上岗前须经严格培训,同时实行各部门干部周工作汇报制。

  第三十条

  学校将有关德育工作的纲要、条例、规程、制度、职责等分教师和学生两大系列印发给教师和学生,定期组织学习,指导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后进生转化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对后进生转化工作包干责任制,对所有学生实行“诚信”档案管理制。

  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 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

   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

   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

   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

   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

   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教学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

   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

https://m.huxinfoam.com/fanwendaquan/276276/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