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工作方案

实用范文 2023-03-31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工作方案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有关部门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工作。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通知首次明确了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等的各自责任,推动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涉及经营电信业务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应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并于直播服务上线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通知强调,为直播平台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企业,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应用商店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平台提供APP软件分发服务。通知强调,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

  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工作方案

  为坚决有效遏制网络直播行业乱象,科学规范行业规则,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县广告和网络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新情况、新特点,依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力度,严历查处利用网络直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严肃追究相关直播平台责任,坚决有效遏制行业乱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管建并举,科学制定推动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导向,压实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经营者、网络主播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行业规则,进一步营造积极健康、营养丰富、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直播空间,不断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二、整治重点

  1、网络直播含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含有低俗、庸俗、媚俗以及传播淫秽色情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的广告;

  2.网络直播含有涉及医疗服务、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化妆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3、网络直播含有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4、网络直播含有涉及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购物市场秩序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5、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的违法广告;

  6、网络直播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和非法集资广告;

  7、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8、网络直播变相宣传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整治时间

  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11月1日

  四、阶段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0年8月26日-9月25日)

  摸排属地辖区重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及时清理整顿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存在的广告违法违规问题,促使正在开展网络直播销售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销售行为。

  (二)集中打击阶段(2020年9月27日-10月15日)

  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销售商家、平台、主播责任。

  (三)总结规范阶段(2020年10月16日-10月20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积极探索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广告行为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规则和政策导向,不断规范网络直播销售活动,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发展。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县局成立“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任组长,各基层所(分局)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和网络交易监督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基层所(分局)和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广告监测。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项监测和网络巡查力度,对在专项监测和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及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县局或者移交公安部门,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对总局交办和省、市局转办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按时、按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和反馈。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办案,完善重点案件协调督办机制,加强与县互联网信息中心、扫黄打非办、文广旅局、公安机关、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执法办案,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威慑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以及其他参与各方,进一步明晰权利、义务与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网络直播销售活动中的广告行为。同时,呼呼广大网民自觉抵制“问题直播”,不收看、不点赞、不传播,不为不良直播活动助力加油,铲除“问题直播”滋生成长的土壤,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工作方案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工作。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通知首次明确了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等各自的责任,推动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通知突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基础管理,细化了直播行业相关规定的执行标准,将成为“扫黄打非”部门建立完善直播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有力举措,有效防范直播领域各类有害信息的出现、传播。

  通知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涉及经营电信业务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应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并于直播服务上线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通知强调,为直播平台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企业,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应用商店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平台提供APP软件分发服务。

  通知要求,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应立即组织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要求未提供ICP备案手续或者相关业务许可材料的网络直播平台在两个月内补充相关材料。通知强调,应用商店不得为列入有关部门黑名单中的网络直播APP提供分发服务。

  通知要求,对两个月后仍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要停止服务;对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要立即停止服务。

  通知强调,对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未尽到许可、备案手续审核及监管义务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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